昨天收到兩個電郵,提及公共屋材的政策,這兩個轉寄的電郵並沒有顯示從某一處剪貼過來,以為得啖笑怎知道今天的東方日報港聞六A16版,己刋登此段消息。
整個電郵最突出可算是「鼓勵子女與父母同住三措施」,早期未婚的子女在外出買樓便中了招,因為新措施可以換大單位和父母同住,由其以下第一點,公屋住户有機會遷入市區,若是真實相信年輕一代不去買樓,將來可能成為一轉捩點,一向有公共屋村附近的私人樓宇,通常樓價不會有太大升幅,若他們從新界單位調遷往市區,咁鄰近的私人樓宇價值會提高,因為子女們多數在附近購買另一單位自住及易照顧父母,最重要大家都住在市區,子女上班也比較方便,一直以為股票狂升到高點,半年後樓價會微調下降,到時執個炒家放出來的筍盤,個人相信反而助長有公共屋村附近的私人樓宇的樓價會提升,又要等另一個浪來才買樓!
電郵一:房署3招 倡子女與父母同住
為配合特首施政報告強調家庭和諧的重要性,房屋署建議推出三項鼓勵子女和年 邁父母同住的措施,其中包括每年撥出千個大部分為市區公屋的單位,容許在新界公 屋居住子女,申請調遷往市區公屋,與雙親同住一邨或鄰近屋邨。
倘通過今年10月推
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今日審議有關建議,一旦通過會在今年10月起實施。房屋政策評議會主席鄭清發擔心,建議可能令房屋資源被濫用;但公屋聯會主席王坤批評申請條件苛刻,要求把調遷名額增至3,000個。
房署為推動社會和諧及建立以家庭為核心的支援網絡,建議透過調遷、加戶及合戶「三招」,方便子女能夠照顧年邁父母。
現行調遷安排規定年輕子女,只能調遷往新界與父母居住;房署建議只要在公屋 居住滿10年或以上,便申請從新界單位調遷往市區,與年長父母住在同一屋邨或鄰近 屋邨,而他們原先居住單位,則會交回房署。 包括調遷加戶合戶為促進家人互相照顧,房署亦建議有6歲以下兒女、或妊娠期16周或以上的年輕 家庭,可獲加最多5年居住期,而參與有關計劃者亦毋須接受入息、資產及住宅業權審查。
另外,年輕子女也可透過合戶,和父母聯合申請任何地區包括一個市區面積較大 的單位;惟為免引起耗用太多資源的爭議,原本准許同邨申請兩個單位的建議則已擱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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鼓勵子女與父母同住三措施
2. 透過合戶方式,子女揀選任何地區包括市區1個較大單位與父母同住;至於其原來居住單位,則要交還房署
3. 放寬加戶政策,容許私樓居住子女加入雙親的公屋戶籍,但他們之後不能再分戶(整個家庭需通過入息審查,上限為輪候冊上限兩倍)
2007年5月16日下午10:35累積瀏覽 23
電郵二: 房署謀「寬敞戶」遷細單位
全港公屋去年有三萬「寬敞戶」,即家庭面積超出編配標準,數目較七年前上升逾倍,房署建議應先向2000個沒有長者或不屬於殘障人士的住戶「開刀」,給予他們四次調遷機會,遷至較細小單位居住,若住戶不接受安排,可能會被取消租約,料將於 8月實施。
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今天開會討論房屋政策問題,包括「寬敞戶」問題及透過合戶與加戶等措施,鼓勵子女與長者父母同住。
人均25平方米即超標
據了解,「寬敞戶」是指住戶所佔的公屋面積超出編配標準,以一人住戶為例,如果居住面積逾25平方米(約272平方呎),就屬於「寬敞戶」,根據房署數字顯示,隨着人口老化,家庭成員遷出或離世等原因,令「寬敞戶」的數目由2000年的15300 戶,急升到去年的31700戶,升幅超過一倍,當中有九成屬一至兩人家庭。據悉,這類「寬敞戶」中,超過9400個家庭,家中既沒有長者及不屬於殘障人士,當中更有2000戶屬極端「寬敞戶」,即人均居住面積高達35平方米(381平方呎)或以上。
王坤憂市區細單位不足
房委會委員王坤指出,擔心在新措施落實後,倘若要租戶強行搬遷,而區內又沒有足夠細小單位,居民未必接受。另外,房署建議透過調遷、合戶與加戶三項措施,鼓勵子女與年長父母一齊居住,如獲通過後可望於今年10月推行。房委會委員陳鑑林贊成建議,認為市區有足夠單位配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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