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一對男女分了手,為何仍要掛念對方,再找對方做什麼,今天下午一個不顯示電話的來電,對方說某某銀行要借錢給你,你為何知道我是誰,電話來源在何處,我與某某銀行早在多年前沒有户口,以前因為貪迎新禮品才簽咔,到了限期便取消户口,如一位不是該公可職員,為何仍可享受員工的福利,彼此早已終止户口結了賬,你為什麼多年來仍找我,你以為纏繞不是問題,作為小市民可以用法律控告你,成功與否只是可能至今未有人嘗試。
控告對方纏繞都很簡單,有人說不顯示電話的來電者,你不知道對方電話號碼,未必,個人相信只要透過法律的程序,沒有什麼不能解决。如電視劇節目的模式,警方可以行使權力追查不顯示電話的來電者,只要是電子科技便可有跡可查,相信不太難,找到對方自然可找到那間機購的來源和資料,有人說找到了又奈何,只要透過法律的程序,因不認識對方來電的纏繞,而對方是透過公司提供的電話藉找生意而纏繞對方,而對方又不是你的客户,作為小市民便可申請控告對方的公司,有人說成功票控只會罰很小錢提不起作用,不是,因知道對方是企業化的大公司,若成功就賠償一百萬港元,不正確要愛國要求賠償一百萬人民幣
,獲得了款項扣除律師費和法庭的費用,全數捐去扶貧本港有需要的香港人,為何要這麽多,數目少突顯這企業化不是大機購,賠償一事可幫助這大機購的宣傳,誰家的律師樓有這魄力去處理這官司,可能只是我的吐口水。
以上全是不懂法律者,用妙想天開的思維模式而想出來,若成功賠償這名律師便出名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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