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11月29日 星期五

妳嫁了多少次的謬論

2011年7月25日下午1:45


一個十分之敏感而又不敢回答他人的問題,正常人會正經地說仍未嫁,猶疑者便會想一想說你在給我一個陷阱,不知道你在想說些什麼。

有人說同居是兩人有所需而結合一起,婚姻是神聖不可同說一樣,無聊的人會說同居就如妳嫁了、你娶了妻,第二次同居代表第二次婚姻生活,若第二次同居,然後兩人去註冊結婚,在朋友眼中你倆在補辦結婚手續,若第二次同居而分開,然後和另一人註冊結婚,這就是妳第三度婚姻生活的開始,如此類推便代表你/妳已辦了多少次結婚手續,但同居的男女會否接受這謬論,以上謬論只有無聊的人才會想到,年輕時對於同居一事不以為然,當人踏足社會工作,某天你/妳的坦誠另一半的他/她會否接受這事實呢,雙方父母及其家人對你的另一半看法又如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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