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5年某月參加鄰舍結婚30周年的慶典,他在席上說了一番話,兩家人同住屋簷下,衝突是少不免。但在另一角度來看,她的付出其實是最大的,兩人結婚大多數是搬遷離開雙親,享受獨自建立自已的小家庭,也從未甚至從不考慮將來要接受,和他的雙親同住,接受和付出的心情,非言談也非筆墨所能解釋。聖經有云人不可能服侍兩個主人,但丈夫不是妳的主人,他和妳是平平座而然。
傳統的觀念,男人生下來就是要照顧雙親及同住,點解女性不可以呢?
點解女性不可以容納,自己的母親和丈夫同住呢?
值得大家細心想想,問題是配偶或自己呢?
若家中有小孩子,雙親同住是最好的,好並不是你們,而是你們的雙親,他們在下午後等待小孩子回家,七、八時許等待你們放工回家,咁家便不會有太冷清的感覺,若經濟好的話,當然家中有僱用女傭是最好不過,人步入老年心態不想做太辛苦的家務,
妳的母親帶女傭去街市買,在街市轉一圈也不會太辛苦,也能吃最經濟及最新鮮的食物,咁夫妻二人便可安心上班去工作。
一位男同事,結婚時女方的家人,將公屋用綠表申請位於屯門的居屋,於是六個人便住了十年了,雙親+女家的妹妹+他們三人(幾年後他的女兒出世了)。今天他們已在美孚買了960呎共三房的單位,於是六個人仍繼續住下去。照顧雙親又令相方在日後的日子中,心身健康,人也會比以前增磅不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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